二手汽车出售后未过户的法律风险
2024-11-13 10:52: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情】

2021年10月12日,李某将一辆小型轿车出售给张某,并于同日向张某交付了该汽车,张某也向李某支付了购车款4600元。在双方于二手车交易市场录入完过户信息,还未最终办理完毕车主变更登记手续时,张某让李某先走,剩余手续由其自行办理。后李某发现该汽车仍登记在其名下,且已经累积了24个交通违章,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配合办理汽车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中,张某表示其当时购买该车系为了出售赚取差价,为节省过户成本,遂最终没有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提供证据证明其于购车七天后将该车卖给了其朋友陈某,且陈某又将该车转卖给了他人,目前不知车辆在谁手上,也不知车辆在何处,无法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经查,2023年6月1日,李某收到江苏交警发送的短信,内容为:案涉车辆即将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若逾期未办理定期检验业务,机动车将强制报废。

后李某庭审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其与张某订立的买卖合同于2021年10月12日生效及该日之后因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扣分及罚款与其无关。

【评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原被告双方对原告诉请事项并无争议,本案不存在需要法院解决的纠纷或争议,且交管部门基于违章所作出的处罚决定系依法行使行政权的范围,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审理范围,遂裁定将该案驳回起诉。经了解,李某之所以将该案提起诉讼,最主要的原因是担心若该车辆日后发生交通事故,会给自身带来责任承担风险,遂想通过诉讼方式确认其已将该车出售,后续因该车辆产生的事故与其无关。法院对该案的裁定结果给广大民事主体予以提醒,并不是任何诉请都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主张,若原被告双方本身对诉请事项不存在争议,原告方不具有诉的利益,或者诉请事项涉及到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则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

该案也给广大二手车交易者予以警示,二手车交易完成后,一定要及时办理完毕二手车过户登记手续,否则将使自身陷于潜在的风险之中。一方面,就二手车销售者而言,除面临着车辆违章需要处理的风险之外,若交通事故果真发生,原车主仍存在诉讼风险,在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到期未续保等情况下,原车主会面临着牵扯进诉讼且需要举证证明案涉车辆已转让交付给他人的风险。另一方面,对二手车购买者来说,若车辆未过户,未能及时办理车辆年检,存在着车辆报废的风险。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将强制报废。此外,若驾驶报废车上路,还将面临着被交管部门罚款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后果。

再者,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二手车交易中,若果真存在汽车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一定要保存好车辆已经转让并交付的相关证据,以防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给自身带来法律风险。

作者:冯俊南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