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2020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动事项》的通知
2020-03-11 16:18:00  来源:法润江苏

江苏省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的起步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紧扣“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大局,紧扣让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这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省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责任。

在各成员单位报送的基础上,省法宣办汇总了2020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联动事项,现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联动事项实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反馈省法宣办。省法宣办将强化协调和督查,健全完善分工负责、资源共享、项目推进、考评通报的联动机制,推动年度普法联动事项落到实处。

(联系人:雷纳君; 电话:025-83591311: 电子邮箱:1905343887@qq.com。)

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江苏省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2020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动事项

1、开展全省“法律下乡”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服务、援建全民法治宣传阵地工作。(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1月)

2、在全省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法院、各设区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时间:1、5月)

3、组织开展“千名环保干部与企业结对帮扶”活动,促进企业加强环保自律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协同单位: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时间:1—3月)

4、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时间:1—4月)

5、在全省组织开展“学法律守规则、防风险除隐患”安全生产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应急管理厅;协同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时间:1—12月)

6、制定出台《2020年全省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时间:2月)

7、在全省组织开展以“法治护航安全生产 平安乐享美好生活”为主题的第十四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时间:2月)

8、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双百”活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协同单位:省司法厅、省法学会;时间:2—5月)

9、组织农机安全法律法规集中宣贯活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协同单位: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时间:2—5月)

10、组织开展青年民警法治宣传进校园巡回宣讲活动。(牵头单位:省公安厅;协同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有关高校;时间:2—10月)

11、组织开展“德法涵养文明共建绿色生活”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文明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团省委;时间:2—11月)

12、组织召开省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协同单位:省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时间:3月)

13、组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润交通与法同行”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联动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协同单位: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司法厅;时间:3月)

14、组织开展新修订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协同单位:省民政厅、省妇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省残联、省红十字会;时间:3月)

15、把握第二十八届“世界水日”和第三十三届“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系列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团省委、《扬子晚报》社、南京市水务局、江苏省水利学会;时间:3月)

16、组织开展“三八”维权周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反家庭暴力法》《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牵头单位:省妇联;协同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时间:3月)

17、在省属企业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推动省属企业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省国资委;协同单位:省司法厅、省工信厅、省贸促会;时间:3—11月)

18、组织开展“法律进家庭”法治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妇联;协同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时间:3—12月)

19、组织开展2020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突出宣传《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流通领域农资质量监测制度》《化肥追溯体系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范。(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4月)

20、在全省组织开展2020年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协同单位:省知识产权宣传周组委会成员单位;时间:4月)

21、组织开展第四届江苏省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活动。(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协同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时间:4月)

22、在全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协同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总工会;时间:4月)

23、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委国安办;协同单位: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等;时间:4月)

24、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法院;时间:4—5月)

25、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以案释法优秀短视频评选活动。(牵头单位:省检察院;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4—6月)

26、组织开展百名巾帼法律专家百场法律公益活动“双百”法律助航行动。(牵头单位:省妇联;协同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时间:4—12月)

27、组织开展《江苏省中医药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人大法工委;协同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单位;时间:5月)

28、组织开展《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江苏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集中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5月)

29、组织开展第二届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协同单位: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时间:5月)

30、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协同单位:省高院;时间:5月)

31、举办新修订的《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网上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牵头单位: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5月)

32、组织开展全省五一劳动法治宣传服务月活动。(牵头单位:省总工会;协同单位: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企联/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时间:5月)

33、组织开展《江苏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国家安全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 5—6月)

34、组织开展“法治助力脱贫攻坚”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时间:5—8月)

35、组织参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第四届全国“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暨第十七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及获奖作品展览(播、映)、第十四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协同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时间:5—12月)

36、组织开展“大运河法治文化体验”系列活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时间:5—12月)

37、大力宣传网络安全法,深入普及网络安全知识,营造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的良好环境;公布一批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网络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网络安全治理,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筑互联网安全防线。(牵头单位:省公安厅;协同单位:省网信办、省文明办、省司法厅;时间:6月)

38、开展“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视察、调研相关工作。(牵头单位: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6月)

39、组织开展《江苏省献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协同单位:省红十字会、省交通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时间:6月)

40、组织开展《药品管理法》及其配套规章的集中宣讲活动。(牵头单位:省药监局;协同单位:扬州市药学会、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时间:6月)

41、结合生态环保重大任务、重要节点、热点事件,在全省集中开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的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6月)

42、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7月)

43、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协同单位: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时间:9月)

44、组织开展《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集中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省残疾人联合会、省红十字会、省计划生育协会;时间:9月)

45、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讲解读活动。(牵头单位:省药监局;协同单位:苏州市医疗器械协会、苏州市市场监管局;时间:9月)

46、组织开展全省农业植物检疫法治宣传月活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9月)

47、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及保护法治宣传月活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协同单位:中国海监江苏总队;时间:9月)

48、组织开展《江苏省慈善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9月)

49、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国资委;时间:9月)

50、组织法治副校长集中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题活动。(牵头单位:团省委、省检察院;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司法厅;时间:9月)

51、组织开展“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检查、评估工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等;时间:9—10月)

52、集中宣传我省“七五”普法成果、经验典型。(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级相关媒体;时间:9—12月)

53、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调研和“八五”普法规划起草工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时间:9—12月)

54、组织开展《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时间:10月)

55、组织开展第五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10月)

56、开展水利专题普法培训。(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协同单位:省人大、省司法厅、河海大学;时间:10月)

57、组织开展第七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考核命名工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时间:10月)

58、在全省组织开展“美好生活 德法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时间:10—11月)

59、组织开展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考核及第十四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命名工作,制作省内“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电子地图。(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省民政厅;时间:10—11月)

60、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评选发布活动,广泛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开展“以案释法基层行”“百案说法”宣讲活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时间:11月)

61、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典型案例评选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妇联;协同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时间:11月)

62、举办第四届“情暖三农送法下乡”普法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协同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时间:12月)

63、组织开展2020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暨宪法晨读活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12月)

64、组织开展《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12月)

65、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12月)

66、集中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政策标准宣传普及活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12月)

67、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时间:12月)

68、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不断攀升的实际情况,及时宣传电信网络诈骗的新手法新形式,广泛普及识骗防骗的知识技能,努力压降此类案件的高发势头。(牵头单位:省公安厅;协同单位:省法院、省司法厅;时间:1-12月。)

69、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将法治题材作品纳入舞台艺术创作。将法治主题艺术精品纳入江苏艺术基金资助范围,支持开展剧本创作、舞台演出以及传播交流推广。(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1—12月)

70、实施“法治文化惠民”专项行动,增加法治类剧(节)目在舞台艺术精品剧目惠民巡演、文化民生基层行等文化惠民基层演出活动中的比重,推动开展法治故事宣讲、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展览、法治图书阅读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1—12月)

71、指导各设区市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景区、进宾馆活动。(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1—12月)

72、推进大运河(江苏段)法治文化长廊建设,引导各设区市创作生产以大运河为主题的法治文化作品,将大运河法治艺术精品纳入江苏文化艺术基金资助范围。(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协同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时间:1—12月)

73、宣传贯彻《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牵头单位:省广电局;协同单位: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时间:1—12月)

74、推进“互联网+生态环境法律政策标准宣传指导”,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注重依托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传播网络。(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1—12月)

75、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等的学习宣传活动,举办“法治人社”培训班,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1—12月)

76、举办省级机关普法志愿者服务活动。(牵头单位: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协同单位:省级机关有关部门;时间:1—12月中的适当时候)

77、继续开展“法企同行——送法送政策进企业”系列活动,推动企业法治工作站建设,针对企业需求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体检”。(牵头单位:省工信厅;协同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国资委;时间:1—12月)

78、认真做好工信领域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结合消费者权益日、节能宣传周、国家宪法日等开展专题活动。(牵头单位:省工信厅;协同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国资委;时间:1—12月)

79、组织编写《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典型案例选编》等普法资料在全社会发放。(牵头单位:省工信厅;协同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国资委;时间:1—12月)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