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党委宣传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
民法典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公民权利保护迈入民法典时代。农民工是活跃在我国经济建设各行各业的庞大群体,帮助农民工学好用好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于保障其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融入城市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升农民工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农民工创造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全省“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主题活动,省委宣传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五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共学民法典 共筑奋斗路
二、活动时间
2021年2月18日- 24日
三、活动内容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法典普法宣传的部署要求,紧贴广大农民工生产生活实际,重点开展以下三个方面普法宣传:
(一)紧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讲清楚”,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引导广大农民工认识到民法典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与日常生产生活密不可分,与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切实增强学习民法典、运用民法典、维护民法典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紧扣农民工法律需求,大力宣传民法典主要框架和核心内容,普及宣传从财产到人身、从物质到精神、从生前到身后的民事权利体系,以及居住权制度、家庭制度、遗产分配制度等制度体系,突出宣传就业、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律救济方法和途径等,引导广大农民工树立“法律即生活、生活即法律”理念,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三)紧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民法典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倡导诚实守信,弘扬工匠精神,讲好家风故事,传播美德力量,激发农民工的情感共鸣和效仿意愿,引导农民工崇德尚法、向上向善,强化社会责任和规则意识。
四、活动形式
按照我省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立足今年春节前后农民工流动集中相对少的实际,以线上推送为主、实地送法为辅,开展针对性的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护航助力农民工奋斗圆梦。
(一)开展“共学法典 全屏覆盖”送法进网行动。充分发挥新媒体普法矩阵传播优势,以法润江苏普法平台为核心,同步联动覆盖全省村居的法润民生微信群,同频链接各地各级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及电视、电台,集中开辟农民工民法典宣传专题专栏,集中推送农民工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清单,集中展播民法典宣传法治动漫、微视频、格言警句。同时,充分利用车站、码头、广场等各类普法户外宣传载体,开展农民工民法典宣传普及,推动公共场所显示屏、公告栏、移动电视、法治文化阵地实现宣传内容全覆盖,形成百地联动、千网展播、万屏巡映的民法典宣传态势。
(二)开展“共学法典 依法打工”送法进企行动。针对就地过年不返乡的农民工,将民法典宣传融入企业春节文化生活,结合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组织“民法典企业行”活动,依托职工法治学校、职工之家、法律事务室等载体,开展民法典知识讲座、以案释法和法律咨询,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劳务用工、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等与企业法治化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利用厂区、集宿区室外普法阵地,举办民法典知识竞猜、张贴“学法典我建言”等系列活动,在寓教于乐中提升农民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的法治意识。
(三)开展“共学法典 安心务工”送法进村行动。围绕农民工返乡法律需求,深化“法护人生 法进家庭 法润村居”主题活动,将民法典宣传与区域疫情防控实际、节庆特色活动有机结合,依托基层治理网格,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深入农民工所在村组和家庭,收集研判法律需求,开展结对法律帮扶,大力宣传民法典关于土地征用、土地流转、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等法律规定,帮助农民工解决家庭涉法难题,安心在外打工奋斗。同时,鼓励村结合法治乡村建设,将优秀学法农民工纳入“好人榜”范畴,评选“最美打工人”,充分发挥榜样标杆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见》,将农民工学法活动作为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作为打造法治社会建设江苏模式、实现法治乡村建设前位目标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民法典普法宣传的组织领导,立足疫情防控,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强化督导,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级法宣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主体责任,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农民工民法典普法宣传的精准解读和运用指导;组织各类法律服务力量,开展对农民工生产生活涉及民法典适用的宣传引导和结对帮扶;推动企业将民法典宣传作为依法治企和员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形成农民工民法典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地要发动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普法矩阵及时跟踪、报道活动动态及成效,为全省农民工学法活动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认真总结农民工学法用法,尤其在民法典普法宣传中的成功经验,挖掘培育典型标杆,引领带动农民工法治宣传工作整体推进、持续深入。
请各设区市法宣办于3月1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法宣办。联系人:徐旭,电话:025-83591331,电子邮箱:jssfxb@163.com。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