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委宣传部、法宣办、司法局、法学会,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八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充分发挥法治专业人才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八五”普法深入开展,省委宣传部、省法宣办、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决定在全省法学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工作者中遴选成立全省“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秉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法律基础扎实。具有深厚的法学知识背景或法律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授课经验。
(三)热衷普法工作。勤奋敬业,认真负责,热心法治宣传教育事业,能够按照统一要求开展工作。
二、推荐方式
全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采取自我推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应如实填写《江苏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推荐表》(详见附件1),并由单位审定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省法宣办。
三、讲师团成员工作职责
按照全省“八五”普法规划部署要求,为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师资保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为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村(社区)以及其他组织讲授法律知识,帮助开展法治培训;
(二)深入基层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案释法等普法公益活动;
(三)参与编写“八五”普法宣传资料、法律知识考试命题、录制普法课程等;
(四)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调研等活动,承担有关普法课题研究工作;
(五)完成省法宣办委托的其它事项。
四、其他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全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遴选工作,严格执行意识形态领域的纪律和规矩,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和相关人员专业特长,广泛组织发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
(二)省法宣办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选,择优确定200人成立全省“八五”普法讲师团,并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普法讲师团分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典、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涉外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国家安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12个分团,讲师团日常工作由省法宣办负责。
(三)全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任期五年,任期内若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本人或推荐单位应当书面向省法宣办提出退出申请,省法宣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对工作负责、实绩突出的全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各级“八五”普法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人选。
(五)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21日前将《江苏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推荐表》和《个人信息公开知情同意书》(详见附件2)传真至省法宣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电话:025-83591331,传真:025-83591114,邮箱:1905343887@qq.com。
附件:1.江苏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推荐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法宣办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法学会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