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方案》和《关于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2022-04-01 14:10:00  来源:法润江苏

各设区市司法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

现将《关于开展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方案》和《关于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电话:025-83591331,电子邮箱:1905343887@qq.com。

江苏省司法厅

2022年4月1日

关于开展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方案

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推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国家安全意识,根据省委国安办《江苏省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现就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4月14日-16日

三、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广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大意义和核心内容,广泛宣传国家安全体系涵盖的主要范围和丰富内涵,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社会共识。

(二)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成就。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契机,紧密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广泛宣传新时代国家安全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以及近年来我省国家安全工作的实践探索,引导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国家安全工作的良好态势。

(三)大力宣传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普法宣传,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活动形式

按照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以线上推送、阵地推广为主,重点组织两项活动:

(一)开展网络展播活动。发挥新媒体普法矩阵传播优势,以“法润江苏”普法平台为核心,同频链接各地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及客户端,同步联动覆盖全省村(社区)的法润民生微信群,集中开辟网络宣传专题专栏,集中推送国家安全发展成就和法律常识,集中展播国家安全法治动漫、微视频、格言警句,组织参加网上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形成百站联动、千网展播、万群参与的宣传格局。

(二)开展阵地展示活动。依托覆盖城乡的各类普法阵地开展国家安全日法治宣传,利用车站、码头等人流相对集中场所,借助单位对外服务窗口、村(社区)法治宣传栏及法治文化阵地,展示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及法治文化产品,推动公共场所显示屏有宣传标语、公告栏有宣传海报、移动电视有宣传视频、法治文化阵地有宣传板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作为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作为强化普法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足疫情防控,细化方案,落实责任,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联动配合。各地要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主体责任,整合普法资源,联动开展宣传活动,收集整理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积极创作相关法治文化产品,形成共建共享的普法宣传工作合力。请各地4月10日前将创作收集的各类国家安全普法宣传资源发送至电子邮箱(1905343887@qq.com),“法润江苏”普法平台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专栏将集中提供下载。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地要发动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普法矩阵及时跟踪、报道活动动态及成效,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挖掘推广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扩大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

请各地于4月18日前将普法宣传活动总结报送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关于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的方案

《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根据省扫黑办《关于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依法严惩有组织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30日

三、宣传内容

1.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

2.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对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安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

3.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在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确立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格局。

5.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和认定标准、有组织犯罪预防制度、有组织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规定、反有组织犯罪法律责任体系等主要内容。

四、活动形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以线上宣传、阵地展示为主,线下学习、实地送法为辅,抓好“四个融入”:

(一)融入网络普法阵地。以“法润江苏”普法平台为核心,联动各地各级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及客户端,特别要发挥法润民生微信群覆盖村(社区)的平台优势,开设《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专题专栏,推送《反有组织犯罪法》主要框架和内容解读,展播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治动漫、电影、书画摄影、格言警句等,切实增强普法宣传活动的辐射面和感染力。

(二)融入法治文化阵地。依托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特色园及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法治文化阵地,设置《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内容专区和互动学习区域。同时,充分利用车站、码头、商场等各类户外宣传载体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推动公共场所显示屏、公告栏、移动电视实现宣传内容全覆盖,让群众随处可见可学。

(三)融入送法服务活动。各地按照区域疫情防控实际,结合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国家安全教育宣传等系列活动,广泛普及《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扫黑除恶成效,展示学习展板,发放法律文本。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组织法律宣讲和以案释法活动,不断提升《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群众知晓率。

(四)融入基层依法治理。将《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与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有机结合,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同部署、同落实,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

五、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责任。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将宣传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杜绝形式主义,有序有力推动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要注重实效。各地要立足疫情防控实际,将《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结合,积极整合各类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资源,搭建群众便于参与、乐于接受的形式载体,在潜移默化、寓教于乐中提升宣传的渗透力和吸引力,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在全社会有效覆盖。

(三)要扩大声势。各地要充分发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选树推广活动中的特色经验和典型标杆,扩大示范效应和声势影响,为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地及时报送《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资源,并于4月26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