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3-05-04 08:49:00  来源:法润江苏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

印发《全省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委宣传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2023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部署要求,省委宣传部、省法宣办、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各地各部门请于6月2日前将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和统计表反馈省法宣办。(邮箱:1905343887@qq.com)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

2023年4月29日

全省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的《2023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为主题,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让法治成为江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

二、活动时间

5月1日至5月31日

三、重点宣传内容

结合全党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群众充分认识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进一步汇聚法治江苏建设的磅礴力量。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绿色、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以及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便利交易、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深入学习宣传关于产权保护、合同履行、维护市场秩序等相关内容,引导群众进一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筑牢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屏障,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四、活动安排

(一)上线“法律明白人”学习平台。运行全省统一的“法律明白人”学习平台,推送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内容,发布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法典常识,动员“法律明白人”、村(社区)“两委”干部注册使用,不断提升其法治素养和工作能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开展“美好生活·法典相伴”系列动漫推广活动。利用“法润江苏”普法平台、“江苏法治”新闻客户端,以及各地各单位普法微信、微博、户外大屏等载体开展“千媒万屏”联播,加大30部“美好生活·法典相伴”系列动漫推广力度,加大漫画、书法、微视频等法治文化作品的使用力度,实现民法典宣传资源集约化利用,不断扩大民法典的社会知晓度。

(三)开展民法典宣传“进校园”活动。组织“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润童心·典亮生活”主题活动,采取法治第二课堂、主题班会、自由辩论、模拟法庭等参与式互动式方法,大力宣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民法典内容,宣传见义勇为免责、防范“校园贷”等民法典常识,增强青少年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基本法治理念。举办《以案释法·漫画民法典(青少年版)》首发仪式,用生动的事例和鲜活的语言,图文并茂呈现民事典型案例,帮助青少年更好地学习了解民法典知识。

(四)开展民法典宣传“进乡村”活动。充分发挥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开展道德评议、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堂等民主协商议事活动,排查调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民事纠纷,引导农民群众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规范自身行为,让民法典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生活之中。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围绕土地流转、农机租赁、农产品销售等法律问题,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开展民法典宣传培训,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学习民法典、运用民法典的意识和能力。大兴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一线,针对妇女、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等不同群体,在多层次、全方位摸清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开展线上线下“菜单式”普法宣传,不断提高民法典宣传实效。

(五)开展优秀广播电视法治节目(栏目)评选活动。省司法厅、省广播电视局联合举办2022年度全省广播电视优秀法治节目(栏目)评选活动,组织各地对照评选范围、作品要求等,评选2022年度广播电视法治节目(栏目)播出的原创民法典宣传优秀作品,引导广播电视媒体运用民法典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提高我省法治节目(栏目)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六)联动开展“百千万”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民法典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网络、进家庭、进企业等,不断扩大民法典宣传覆盖面。组织普法志愿者在10个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570个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19个法治文化特色园等阵地开展百场法治文艺汇演,让群众在寓教于乐中接受民法典熏陶。聚焦合伙投资、担保责任等涉企法律问题,组织“八五”普法讲师团、“三官一律”等开展千场送法入企活动,以建议书、提示函、告知书等形式出具法律意见,推动市场主体专心创业、放心投资、依法经营。结合开展践行“枫桥经验”深化“非诉服务”专项行动,组织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开展万场学法讲法活动,深入浅出阐释民法典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依法维权措施,引导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积极发动干部群众参加全国普法办开展的民法典知识竞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作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有力抓手,作为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任务,纳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清单,纳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精心部署实施,强化协调指导,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推进。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二)注重统筹协调。要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聚焦“争当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践行者、争创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的“双争”目标,将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和法治江苏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施中期评估、“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复核申报、 “五一”劳动法治宣传服务月、“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一体推进、固强补弱,以点带面推动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向纵深推进。

(三)坚持效果导向。要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健全完善“报、网、端、微、屏”全媒体普法体系,设置民法典学习专题、专栏,搭建便于群众参与、乐于参与的平台载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有趣的案例故事讲解民法典知识,确保群众听得懂、记得牢。要精确区分不同群体的民事权利需求和社会面的共性学法需求,推动前置性普法、针对性普法、防范性普法,综合运用法律知识普及、法治理念引导、法治实践体验等多种手段,高效推进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深入挖掘、认真总结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效运用“互联网+”模式,依托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门户网站等载体,加强互动传播,扩大活动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民法典宣传月的良好氛围。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要求,准确宣传解读民法典知识,防止错误思想言论传播。

附件:全省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