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和杨静两人是高中同学,他们在学业上互相鼓励,在生活上互相照顾。面临毕业之时,不像很多校园情侣因种种现实原因选择分手,陈林和杨静选择了继续他们的爱情长跑,并在领取毕业证那天,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作为送给彼此的毕业礼物。
转眼间,两人领证已经半年了,陈林和杨静的工作和生活也渐渐稳定,一次家庭聚餐的时候,双方家长坐在一起提议找个好日子赶紧把婚礼办了,陈林和杨静听着家长热火朝天的讨论,心想办婚礼也不着急,就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谁料想,家庭聚餐后的第二天,陈林就接到了父亲的电话。“小林,我们已经和亲家商量好了,婚礼的日子就定在两周后6号,你们负责定酒店,像婚车请柬什么的,我们都预定好了,钱也交过了。”一听电话那边自己的老爸已经把婚礼张罗到八九不离十了,陈林赶紧接过话来,“爸,时间太赶了,要不往后缓一缓?”“结婚证都领半年了,办个酒席还要缓一缓?你们工作忙,所以只要定个酒店就行了,选择你们喜欢的,况且其他钱我也交过了,事情就这么定了。”听到父亲这么说,陈林赶紧和妻子杨静商量一下婚宴的事情,虽然杨静也觉得时间很赶,但是想到双方父母也是一片苦心,于是也就答应了。
根据婚礼的预算、人数、距离、风格,夫妻俩列出来一些酒店的名单,可能6号的确是良辰吉日,再加上预约的时间有些晚,一圈询问下来,只剩下了一个酒店。陈林再次拨通这家酒店的电话,“请问酒店是怎么样的费用,我需要预定6号10桌席位。”“我们这边的每桌最低消费为3666元,酒水费用另计。”陈林觉得3666元的消费略高,但一想又没有其他合适的选择,只能接受了。
婚礼当天,为了减少开支,陈林的父亲提前带着酒水搬进婚宴会场,结果被酒店服务员拦了下来。“先生,您好,我们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如果强行自带,酒店将收取所带酒水价款50%的开瓶费。”但当时陈林的爸爸还得准备其他事情,再加上只是普通服务员的告知,就没有理会。婚礼如期进行,亲友们也送去对两位新人最衷心美好的祝福,整个婚礼其乐融融。
在送完宾客后,陈林和杨静到收银台准备结算费用,但是在看到账单时,他们却愣住了,账单上写着“餐费:3666*10=36660元;消毒餐具工本费:3*90=270元;开瓶费:5000*50%=2500元;合计:39430元。”陈林和杨静看着账单愣住了,问收银员“我们之前虽然预约的是10桌,但是有些宾客没到场,就只吃了9桌,并且消毒餐具工本费和开瓶费又是另算的?”收银员向他们解释说:“因为没有提前通知,减少席数按照全额收费,消毒餐具工本费按照实际用餐人数计算的,至于开瓶费,是我们不允许自带酒水。”陈林见此便拨通了12315电话,希望消费者协会可以派工作人员到酒店现场解决争议。
不到半个小时,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在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说道:“首先,关于每桌最低消费的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酒店擅自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侵权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酒店的该规定因违反法律而无效。当然结合这次婚宴的情况,每桌的实际消费也已经发生,建议咱们顾客一方就不要再追究这部分的费用了,但酒店这边请主动自查,尽快做出调整。”
“其次,关于酒店禁止顾客携带酒水,否则收取开瓶费的规定,也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酒店对消费者收取开瓶费,属于市场行为,酒店应当与消费者协商,而不是通过订立单方的条款来收取,此外,消费者在就餐时,酒店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基本的服务内容,如果经营者给消费者提供‘高标准’的付费餐具强制消费者使用或未明示有偿的情况下要求收取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希望酒店这边和顾客友好协商。”
“最后,关于多预定的席位餐费问题,因为顾客没能提前通知酒店,一定程度给酒店带来了损失,顾客应当给予一定的违约赔偿,但是消费者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也是有比例的,并非全部承担,结合今天的具体情况,酒店应当收取9桌的餐费,顾客应当额外支付酒店一部分费用弥补未能达到原预约席数的损失。”
在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后,酒店方和顾客又进行了协商,最终以35000元作为此次婚宴的消费,也算是和平解决了问题,同时酒店方也表示会对今天所发生的问题进行整改。结完酒店餐饮费后,陈林杨静一同回家了,两人的婚宴也总算告一段落了,虽然小有波折,但是总算是一个完美的结局。
徐州市贾汪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