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司法局将老年人群体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对象,充分发挥工作职能,有力有效培养老年人保护意识,提升老年人法治观念,助力老年人权益保护,为老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一是突出普法宣传,不断扩大“覆盖面”。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志愿者、政法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等队伍力量,深化推动法律六进,围绕“学雷锋精神做时代新人”“法治让生活更美好——12348司法行政护航服务你我他”“美好生活法典相伴”等重要节点,宣传与老年人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维权途径。深入基层贴近实际,真心实意的关注老年人群体的需求,围绕所需所求开展“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相关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政策文件,并结合防范电信网络、金融诈骗等宣传,提升老年人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是突出法律援助,紧紧守护“幸福线”。以“扩大覆盖,应援尽援”为目标,设立老年人援助“绿色通道”,降低受援门槛,将老年人普遍关注的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医、社会保障、赡养继承等事项列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对65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的老年人,城乡特困老人、失能半失能、空巢、计生失独特殊家庭等的老年人免于经济审查。对持低保证农、特困户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范围限制。
三是突出源头治理,有效化解“风险点”。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与人民调解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推动调解员深入网格,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针对老年人家丑不外扬的心理特征,强化老年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重点排查高龄、独居、低收入老年群体,全面关注婚姻家庭中的隐性矛盾,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化解,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以提升人民调解的质效为抓手,提升老年人群体的法治安全感。
(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