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围绕当好普法“宣传员”、纠纷“调解员”、维权“服务员”,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为打造辖区和谐消费环境保驾护航。
以宣传引导“拉线”,当好普法“宣传员”。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充分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线上载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营造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同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拉横幅、贴海报、有奖竞答、发放普法小册子等形式,切实增强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努力做到让广大消费者知维权、敢维权。截至目前,已组织开展宣传活动20余场,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000余份。
以排查隐患“净土”,当好纠纷“调解员”。立足人民调解“网格到户、联点驻企”的工作机制,组织全市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不断加大排查调处力度,确保早发现、早处置、早控制。建立健全全市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委员会与“12315”消费申诉维权平台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做到让人民调解第一时间介入消费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活动开展以来,共化解涉及消费者维权矛盾纠纷3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万余元。
以救济保障“筑墙”,当好维权“服务员”。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网络,全面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努力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援助。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提供法律意见。开设消费者维权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降低消费者维权时间成本。充分利用“互联网+”,确保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法润民生群”微信群全天候畅通、在线,随时解答群众相关法律咨询,累计解答线上线下消费者维权相关法律咨询217人次。
泰兴市司法局 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