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两部门共同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2021-11-11 10:16:00  来源:法润江苏

为积极构建上下贯通的农业农村普法工作机制,有针对性解决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在前期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南通市司法局与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谋划,明确工作步骤、细化工作要求,联合制定了《南通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共同培育、发展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打造多方协同的工作局面。实行市级负责、县级落实和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的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责任落实闭环。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司法局负总责,抓好组织动员、目标确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建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将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法律明白人培养等工作有机结合,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对示范户开展服务对接,合力推进培育工作。

二是把握培育重点,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培训。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轮训、分片管理,制定学法培训计划和学法清单,组织编写培训教材,依托全国智慧普法、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确保每年集中培训20个学时,每年组织2期培训班。开展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活动,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制定“结对子”人员分工方案和年度培育指导方案,采取全员包区包片方式,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确保每个学法用法示范户都有执法人员结对联系,确保每季度到户指导1次以上。

三是加大监测评估,巩固拓展示范户工作成果。加强对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调研监测,及时掌握示范户的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情况。坚持边探索边实践,探索推广一批符合南通实际、兼顾行业特点、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从2022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登记造册,颁发统一标志牌,向社会公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做好示范户动态调整,对不适合的进行注销和撤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培育示范户。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