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周转,从银行贷款后再转借给朋友,偿还的钱款能算利息吗?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合同无效,关于利息的约定也无效。
黄某因资金紧张,向好友庄某求助。庄某为解其燃眉之急,遂向银行贷款30万元,将其中15万元出借给黄某,二人约定各自分担该笔贷款一半的银行利息。贷款出借后,黄某陆续向庄某转账5万余元,后再无还款。庄某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福鼎法院要求黄某偿还借款本金1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庄某出借给黄某的15万元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故双方基于该笔借款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确认无效后应当返还财产。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黄某向庄某借款15万元,共偿还5万余元,庄某主张黄某的还款中的利息不应作为本金进行扣除,法院仅支持将黄某偿还的全部金额进行抵扣,判令其偿还剩余的本金9万余元。
法官提醒
朋友间互相帮助本是情谊,但以转贷方式借款,合同无效后,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也随之无效,出借人可能将自行承担银行利息等损失。民众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请务必遵守法律底线,确保出借资金来源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