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载人,不慎碰撞行人致伤。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积极引导调解,既明确法律责任,又传递司法温度,最终促成双方当庭和解,纠纷圆满解决。
违规骑行酿事故,14岁少年惹纠纷
2024年2月4日,14周岁的学生小韩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两名同学行驶在天康大道供电公司东侧路段,因操作不慎、观察不足,与正常行走的陈女士发生碰撞,致其摔倒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小韩因未满法定驾驶年龄(16周岁)、违法载人且未确保安全行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女士治疗结束后,因与小韩及其监护人协商赔偿未果,将小韩及其母亲陈某诉至天长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理之外有温度,调解优先护成长
承办法官张宇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但考虑到被告小韩系在校学生,心智尚不成熟,此次事故更多源于安全意识淡薄和侥幸心理,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可能影响其学业和成长,也难以实质化解矛盾。法官在向小韩及陈某释明其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更侧重于引导双方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握手言和化干戈,案结事了暖人心
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工作有序展开。一方面,法官向小韩及陈某严肃指出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的极大危害性和法律风险,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好监督教育职责;另一方面,也向原告陈女士充分说明小韩作为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积极调解的意愿。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情感疏导,双方分歧逐渐缩小。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小韩母亲陈某一次性向陈女士支付全部赔偿款14000元。收到款项后,陈女士当场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一场因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引发的侵权纠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得以圆满、高效化解。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骑行有“红线”: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有明确年龄限制(年满16周岁),且不得违法载人。家长务必高度重视,切勿允许或放任未达龄子女骑行电动车上路,这是对孩子和他人生命安全负责。
法官提醒广大家长,安全无小事,监护责任重。请务必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严守法律红线,共同守护平安出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