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无小事,切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期,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罪案件:某卫生所经营者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牙痛舒胶囊”属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且检出化学药成分,仍从非正规渠道进购并进行销售,所售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综合其认罪悔罪态度、自首、违法所得的退出情况等犯罪情节,行为人被判处刑罚并处从业禁止。
法官提醒
对经营者而言,应坚决压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第一道防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规,建立健全全程化药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严格审核供货商资质与药品注册证明,杜绝非法渠道购药。同时还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特别是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要以最严格的标准保障流通环节的药品质量安全,守护公众生命健康。
对消费者而言,提升安全用药意识和鉴别能力是关键。消费者应主动选择办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或官方认证网络平台购药,购买时仔细核对药品批准文号等信息;要警惕“特效药”“祖传秘方”等陷阱,认清药品与保健品的界限;养成保留购药凭证的习惯,并学会利用药品追溯码查询真伪,遇到问题及时举报,从而成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参与者和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