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毁林开荒破坏生态,判刑!
2025-09-09 16:27: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马奔奔)林地是生态安全的保障,但有些不法分子为追求经济利益,把法律抛之脑后,肆意破坏耕地、草地、林地,给生态环境和粮食安全带来严重威胁。8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在新和县永和镇桑塔木村,巡回审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案件。

新和县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在走访勘察时,发现夏某存在擅自开垦的情况,简单现场勘查后,便将线索移交县公安局进行侦查。新和县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侦查后发现,2023年10月20日,夏某在明知土地不能擅自开垦的情况下,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擅自雇用平地机毁坏公益林地,并在桑塔木村8队其棉花地北边种植农作物棉花。

2025年4月14日,新和县林业和草原局认定,夏某涉嫌非法占有农用地110.7亩,林地性质为公益林(灌木林地),原有植被破坏。掌握确凿证据后,县公安局将证据材料移交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28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原有植被毁坏程度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犯罪行为,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结合本案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