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部立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2024-01-29 09:28:00  来源:法润江苏

1月26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介绍,此次审议通过的《决定》总结了近年来我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加强了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增加注重安排调整事项单一、立法形式灵活的立法项目的规定,推动“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并对专项立法计划作出规定。完善法规起草程序,增加规定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男女平等评估等工作。提高法规审议质效,增加规定常务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研读讨论法规草案,对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好审议发言准备提出要求,明确法规草案审议重点,增加规定遇有紧急情形的法规案一般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完善法规案搁置审议满一年的终止和延期审议程序。丰富民主立法内容,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完善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规定,细化立法听证会召开条件,增加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开展立法协商的规定。强化法规实施要求,规定加强立法宣传工作,增加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规部分规定制度,完善法规清理制度。《决定》为进一步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悉,《决定》共39条,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绍,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和网络食品的生产经营提出明确要求,并将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其中。

记者了解到,《条例》共6章80条,包含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突出特殊食品、网络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等方面。记者注意到《条例》第68条专门对预制菜的食品安全监管作出规定。预制菜作为新兴业态,其生产经营全程食品安全监管广受关注,《条例》规定包括要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预制菜原料和成品的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环节加强全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要求相关部门将预制菜成品、原料纳入本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对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此外,《条例》还增加了禁止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三类行为规范。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