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引入生态危害综合评估方法 对破坏长江口生态行为零容忍
2025-09-28 15:41:00  来源:上海高院

关键词

非法狩猎 / 环志采样 / 综合评估

基本案情

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署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主动预警采样及环志工作需要,与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该公司组织人员在九段沙江亚南沙及上沙捕捉雁鸭类野鸟400只,开展环志工作,并协助采集口、肛拭子样品,完成后应将野鸟放生。尔后,该公司将上述受托事项委托顾某予以开展。顾某经与陈某官事先商议,由顾某以鸟类环志及采样人员身份为掩护,将部分野鸭私自带出保护区,以人民币150元/只左右的价格销售给陈某官,用于和其饲养的家鸭配种。经查,顾某多次将所狩猎的野鸭销售给陈某官,共计68只。某日交易后,顾某被民警抓获,并在其车上查获待售的野鸭33只。经认定,上述101只野鸭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共计50500元。

裁判结果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陈某官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进行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顾某受委托在自然保护区捕捉雁鸭类野鸟,本是为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主动预警采样及环志工作需要,且其在受委托期间接受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详细培训,但其罔顾工作要求,以特殊身份掩护非法目的,进行非法狩猎,行为恶劣,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法应予严厉惩处。在共同犯罪中,顾某、陈某官均积极参与,不区分主从犯,其中顾某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的作用相对于陈某官更大,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评判。判决顾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陈某官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典型意义

九段沙湿地是上海面积最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长江口地区唯一基本保持原生状态的河口湿地,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全年禁止狩猎区域。本案中行为人受聘为九段沙自然保护管理署服务,负责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环志及采样工作,但其罔顾工作要求,以非法目的进行狩猎,将捕获的野生动物偷运外售,行为恶劣。法院综合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国家自然保护区建设,创新“生态危害综合评估”方法,将破坏生物多样性、威胁疫病防控等隐性风险纳入量刑考量,严惩“保护者变破坏者”行为,突出了法院对生物多样性资源和湿地管理的特殊保护,有力发挥了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