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树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涉及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旨在加强对虚假诉讼的辨识、防范和遏制,指导各地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行为,倡导诚信诉讼。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原本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面对到期债务不是想着如何及时偿还,而是绞尽脑汁、挖空心思逃避履行义务。他们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造成自己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或虚构债权参与分配,导致他人真实的债权不能全部实现……这些通过虚假诉讼恶意逃避履行债务的行为,不仅导致受害人财产权被侵害、债权无法得到及时实现,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司法权威。
由于虚假诉讼中的事实和证据往往是被当事人精心策划和伪造的,审查发现、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这就决定了打击整治虚假诉讼不仅需要有严密的法律制度,还需要各方形成打击整治虚假诉讼的合力,从而有效提升虚假诉讼被查处的概率。近年来,司法机关不断加大惩治虚假诉讼的力度。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就虚假诉讼犯罪的甄别和发现、线索移送和案件查处、程序衔接等作出规定,为相关协作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在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两起有关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案件就来自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对相关案件进行了改判,有效维护了真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有一起案件是人民法院在发现行为人涉嫌虚假诉讼罪后,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力提升了对虚假诉讼的震慑力。这些案例充分说明,经过几年的探索运作,相关协作机制的积极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司法是社会公器,不容被恶意利用。对于虚假诉讼这一“毒瘤”,只有不断构建起信息互联共享、程序有序衔接、整治协调配合、制度共商共建的虚假诉讼整治工作格局,才能有效予以铲除,并推动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