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盐城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抓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努力开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是积极组织宣贯工作。要求全系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认真研究《条例》立法背景、目的和每个条款的原义、如何理解与适用,使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加深对《条例》中有关制度规定、操作要求等的理解把握。以微信公众号为载体,普及公共法律服务知识,宣传《条例》内容。组织各地通过全面总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对照解读《条例》内容,部署《条例》贯彻落实和自查整改。
二是持续营造宣传氛围。通过在微信工作群发布《条例》文本,积极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认真领会条例,进一步认识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氛围愈发增强。为广泛宣传《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各县(市、区)司法局利用多种媒体加大民间宣传;在主题公园的户外大屏投放《条例》宣传画面,让市民在健身的同时了解公共法律服务。通过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发布《条例》内容和政策讲解,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提高《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知晓度。多地结合法治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通过细致深入、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和案例讲解,充分营造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是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滨海、响水等地司法局扎实开展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对《条例》进行认真学习,深入了解掌握《条例》的立法背景,详细解读《条例》出台的必要性、《条例》的制定过程、《条例》的主要内容,做到先行先学先知。开发区、阜宁县等地围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在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创新园区治理,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助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地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等法律服务群体开展《条例》学习研讨,要求其务必认真贯彻《条例》内容,引导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参与公共法律服务,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将公共法律服务意识长植于心、传递于行。
(盐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