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强占孩子出生证应归还
2024-12-12 10:25: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情】被告赵某与原告小赵是父子关系,被告赵某与原告母亲陈某于2023年5月26日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小赵一直随母亲陈某生活,而小赵的出生医学证明尚在被告处,且被告拒绝交付。没有出生医学证明会影响小赵的入学,原告无奈只好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归还《出生医学证明》。

【评析】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利益需求,在处理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出发点来解决相关问题。《出生医学证明》是能够证明未成年人出生信息的重要文件,在其将来的入学等成长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父母双方都有义务确保子女能够便利、及时使用该证件。如确实将证件丢失,也应及时办理补正手续。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若强占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文件,会直接侵害了孩子的权利,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也不符合我们中华民族的道德规范。

本案中,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被告赵某虽已离婚,但二人对儿子仍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在处理有关儿子的证件材料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来解决相关问题。原告小赵随母亲陈某生活,如原告小赵的《出生医学证明》继续由被告赵某保管,显然不便于陈某为原告小赵入户、入学读书等事务的办理,这对小赵的健康成长将会造成不利影响,据此原告的诉请合法有理,法院予以支持。

作者:殷洁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