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柔性执法
2024-05-08 09:42:00  来源:法润江苏

为进一步减轻经营主体压力,打造宽松便利、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自2022年12月以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继出台了《徐州市农业领域“两轻一免”清单》和《徐州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慎用少用行政处罚权(实施审慎包容的执法理念),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2023年全市立案780起,其中不予处罚案件5起,减轻处罚案件13起,占比2.3%,产生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去年的一次农业执法监督抽查中,徐州某饲料企业因生产的饲料产品锌含量超标被立案调查。当事人在收到产品锌超标的检验结果后,为消除锌超标产品可能带来的危害,主动召回该批次产品,并邀请当地饲料监管部门监督销毁。2024年1月,执法人员再次对其生产的该品种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结果合格。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表示,在该案中,当事人是初次违法,生产的4吨锌超标饲料已全部召回销毁,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能主动查明超标原因,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最终,按照“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王本奉表示,免罚不等于免责,对轻微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进行纠正,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对情节恶劣、拒不改正、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强震慑”,查早查小,坚决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下一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将继续全面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规范执法、阳光执法、留痕执法、包容执法、会审执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基本原则,调整完善“两轻一免”清单,对小农户、农民合作社、涉农小微企业等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徐州市法宣办)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