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裸照相威胁索要财物应如何定性
2023-12-18 14:36: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情】

2021年12月,江某与金某短暂交往后分手。后江某以揭发金某隐私相威胁索要裸照,金某被迫发送一张不露脸裸照给江某。后江某以散播金某裸照相威胁,向金某索要500元未果。2022年3月,江某将金某的裸照以截图形式发送给金某的两个朋友,并继续向金某索要钱财,金某被迫给江某转账500元。后江某又继续以裸照相威胁,向金某索要600元。金某假装答应并约江某见面。见面后,江某被金某亲属扭送派出所。

【评析】

本案中江某先后两次敲诈勒索金某,一次既遂,一次未遂,其敲诈勒索的数额未达数额较大标准,故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江某的行为侵害了金某的性自主权,其行为应定性为强制猥亵罪还是强制侮辱罪存在分歧。

根据刑事审判参考“区润生强制侮辱案”的判例精神,强制侮辱行为与强制猥亵行为具有关联性或罪责上具有相当性,二者侵犯的客体都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强制侮辱的具体形式包括揭发隐私相威胁强行索取女性裸照。强制猥亵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人身接触,将不具有人身接触特点但与猥亵具有同一性的行为解释为“强制侮辱”比较适宜。

本案中,从侵犯客体上看,江某以揭发金某隐私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裸照,又将裸照发送给他人的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性自主权。从作案手段上看,江某以揭发金某的隐私为胁迫手段,构成强制手段。从犯罪目的看,江某先后两次向金某索要裸照,反映其具有一定的满足性刺激的目的。从犯罪后果看,江某的行为导致金某的裸照在朋友间传播,严重侵犯了金某的性自主权。综上,江某的行为符合上述司法解释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应构成强制侮辱罪。

作者:张士海 何传玲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