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正品应否三倍赔偿
2024-01-16 10:00: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情】刘某在某商城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对应商家在网页的“商品介绍”中标注包含“原装正品、正规渠道、全国联保”等内容,刘某在网页下单后,商家客服在聊天网页中发送“签收注意事项请看商品详情页标注(PS:电脑有双层包装,请保留15天)”等内容的出售说明。但刘某在收到笔记本电脑包裹后发现该电脑并不包含牛皮纸外包装,仅有彩盒内包装,并在拆封后发现电脑存在划痕等外观瑕疵。在与客服沟通要求换货后,客服对划痕认为是品控问题仅同意部分补偿。后双方将该纠纷申诉至某商城平台,某商城作出了同意刘某退货退款以及要求商家赔偿原告650元等处理决定。刘某起诉到法院认为被告所售商品并非原封,存在欺诈,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给予三倍价款赔偿。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刘某与商家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双方就电脑的买卖合同达成合意后,刘某支付货款后,商家依约履行了交货义务。刘某主张电脑存在划痕、磕碰等外观问题,在与商家客服沟通过程中客服已给出了品控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存在一定的合理性。虽然涉案电脑外观有轻微磨损痕迹,但并不影响涉案电脑的用途、效能等主要功能,刘某对于涉案电脑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并不存在认识错误,仅依据商家所售电脑并不包含双层包装为由主张商家存在欺诈要求三倍价款赔偿,依据不足,应当不予支持。但商家确未提供其承诺的双层包装,未能满足其向原告承诺的用户体验,结合商品外观瑕疵、价格等情况,法院酌情判决商家给予刘某3000元赔偿。

作者:翟进榕 高诚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