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22年5月,顾某驾驶家中小型面包车运送自产蘑菇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周某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因顾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不同意适用商业险理赔,周某近亲属遂将保险公司和顾某诉至法院。
【评析】私家车家用载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吗?
首先,小型面包车的用途并非仅用于载人,装运货物也属于正常使用范围。实际生活中,小型面包车的车主在购买保险时通常都是选择“家庭自用”。顾某驾驶私家车运送自产蘑菇,属于车辆正常的使用范围,车辆用途属于能够预见的状况,并未明显改变投保车辆的使用频次、载重、所载物品、行驶路线范围等,不能认定为盈利性货运。
其次,事故的发生系顾某“打瞌睡,从第三车道驶入第四车道,未确保行车安全”所致,是可预见的普通交通事故。机动车本身具有高速移动的危险属性,运送家中自产蘑菇的行为并未导致投保车辆处于危险状态,无法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发生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有内在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