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提升《长江保护法》以及土地、规划、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 2至3月,苏州市法宣办、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切实增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
一是部署开展全覆盖专题教育培训行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长江保护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旁听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广大党员深刻领会《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意义和立法宗旨,熟悉其主要内容,为《长江保护法》的贯彻执行奠定坚实基础。部署在张家港、常熟、太仓等沿江3市对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群体,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专题教育培训;部署其他县(区)要对村(社区)“两委”干部普遍组织一次土地、规划、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二是开展多形式专项普法宣传行动。围绕十年禁渔以及非法采砂、违法排污整治等重点内容,组织印发《长江保护法》单行本,发放到国家机关、城乡社区、辖区企业、广大市民。探索法治文化和长江文化的有机融合点,统筹利用长江沿线历史遗存、名人名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资源,建设标识度高、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的长江沿线法治文化示范段。部署张家港、常熟、太仓等沿江3市加强长江保护和生态文明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同时发挥现有阵地辐射作用。以“法护长江”为主题组织创作一批具有长江特色、富含法治底蕴的法治书画、摄影、微电影、动漫、抖音、公益广告等法治文化作品,运用广告牌、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宣传栏、墙报板报,以及普法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客户端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
三是开展针对性村居依法治理行动。结合法治乡村建设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以沿江村居环境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垃圾倾倒分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为重点,推动长江保护法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生态文明条款。有计划地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征求沿江地区和群众法律需求和涉法难题,及时化解“污水排放”“流域开发利用”“群众退渔社会保障”等矛盾纠纷。选取典型案例制作普法素材,组织普法讲师团深入沿江城乡开展专题以案释法,着力化解影响制约长江生态环境的基础性、源头性问题。
(苏州市司法局 虞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