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推进四级基层法治建设全贯通
2024-07-17 11:40:00  来源:法润江苏

2023年以来,宿迁市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路径,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治建设全贯通,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市乡镇(街道)开展合法性审查2700余件,乡镇(街道)行政败诉率同比下降74.46%。提出法治建议1000余条,提供民生领域法律服务6000余次,化解矛盾纠纷3000余件。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6月,宿迁市在全省率先印发《宿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建立健全法治建设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等5个方面提出16项主要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乡镇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稳定开展。全市67个乡(镇)和28个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法律服务两手抓,统筹推进乡镇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乡镇治理一体化建设。同时,加强司法、纪检监察、政法、财政等部门之间的部门联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协同推进法治乡镇(街道)建设。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该市通过案件评查、伴随式执法监督等多种方式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点对点反馈,全面规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同时,深入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评估,组织各县(区)广泛开展实地调研10余次、邀请群众座谈250余人次、随机问卷调查1000余份,逐项研究评估赋权事项969项。科学调整基层执法赋权事项,目前已废止8项、收回41项、增加194项。为了让基层“接得住、用得好”,宿迁市在全省率先明确基层综合执法牵头部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规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编制《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及常见问题解析》,推进基层执法人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基层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联合市委编办制定《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范化建设标准》,明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执法装备、制度建设、执法监督、责任落实、考核评价等7个方面具体要求,保障基层综合执法公平公正、合理合法。通过“宿迁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云平台”推进线上培训,参与学习培训人数达8203人,实现基层综合执法人员全覆盖,夯实法治乡镇建设基础。

三是筑牢法治根基。宿迁不断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大力提升基层依法决策、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推动基层法治建设逐步夯实。该市按照“依托镇街、辐射乡村”的思路,组建“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司法所”四位一体的合法性审查队伍,实现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审查范围、审查机制100%全覆盖。推动乡镇(街道)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司法所长列席党政会议、明确司法所长为合法性审查负责人、明确重大决策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意见,有力推动合法性审查从“全覆盖”向“精细化”转变,打通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同时,宿迁还不断优化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效能,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工作服务流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等,制定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将法律服务延伸到“神经末梢”,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乡镇建设所带来的实惠和便利。截至目前,宿迁已创成全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也先后创成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区),获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56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个,全市1397个村(居)均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培育“法律明白人”8946名。

(宿迁市司法局)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