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解涉劳案件后,法官决定再跟双方谈谈……
2025-03-10 09:43: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陈兴 甘兆扬)2月25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金屯人民法庭结合该庭创建新时代“枫桥式法庭”活动,庭后妥善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并在解纷后向双方宣教相关法律知识。

据悉,被告张某因经营需要,雇佣原告杨某为其运输原料。在协助装车的过程中,原告杨某不慎被刚完成热处理的原料灼伤双脚,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对赔偿事宜分歧严重,原告杨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某赔付其损失。

受案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了全面调查和分析,并在调解前对双方预先释法析理。双方对案件事实均予承认,但被告张某声称,事先已向原告杨某讲明所运材料的特性及注意事项,认为系原告杨某疏于防护导致受伤,要求减轻赔偿责任;原告杨某则主张自己是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坚持要求被告张某按其诉请支付赔偿。

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承办法官在依法计算赔偿金额的基础上,结合该院相似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阐释该案所涉法律关系,引导双方以法为先、依法维权,同时,从情理角度劝导双方尽量互谅、坦诚协商。经过数轮教育规劝,双方对立情绪明显减轻,并先后同意通过沟通解决该案。

为有效调和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细致商讨赔偿项及金额,以逐项调和的方式力促双方达成共识。在承办法官积极努力和稳步推动下,双方于25日达成庭后调解协议,被告张某随即当场兑付到位。

为最大限度保障和提升解纷质效,该案化解后,承办法官根据该案情况及双方状况,在法庭内以互动交谈的方式,对双方宣教涉劳相关法律知识和维权要点,引导双方共同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理念,并耐心解答双方提出的涉法问题,获得双方高度评价。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