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1日上午九点,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的审判灯亮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即将开庭,但原告席却空无一人。根据法律规定,经有效送达后,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将按撤诉处理。此时,承办法官拨通了原告的电话……
被告褚某系原告某烘焙坊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制作产品时不慎被热油烫伤,导致躯干、面部及双上肢多处烧伤。经工伤认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为十级。褚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仲裁委裁决烘焙坊应支付褚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0万元左右。原告烘焙坊不服该裁决,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无需支付上述工伤赔偿。
本案虽然可以按撤诉处理快速审结,但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褚某身处外地、往返应诉需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且双方矛盾较深、褚某维权存在诸多困难,遂决定尝试调解化解纠纷。
在电话沟通中,原告烘焙坊向法官表示,其作为雇主已为褚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并对其进行了悉心照料,但因褚某在仲裁调解过程中多次反复,故不愿再支付其他赔偿。
法官耐心倾听原告的陈述,理解其情绪,并以自己曾是烘焙店顾客、关注过店铺账号为切入点,拉近与原告的距离。随后,法官向原告释明法理,告知其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并分析诉讼及执行程序可能对店铺经营造成的影响,强调调解更有利于彻底化解矛盾。
经过四次电话沟通、添加微信协商、多次调整调解方案,并进一步与原告经营者的妻子电话沟通后,原告最终打开心结,同意调解。调解金额从最初的80000元逐步提高至86000元,且在未正式签署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原告主动支付了首批赔偿款36000元。该劳动争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午后,一通电话打破了办公室短暂的静谧。原来是原告为了感谢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委托跑腿小哥送来了一份蛋糕。承办法官向其说明纪律要求后,委婉拒绝了原告的好意,将蛋糕退回。
诉讼中的诉辩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劳动关系中的雇佣者与劳动者也不总是对立的双方。面对劳动争议,司法审判从来不是以结案为终点,而是要“穿透”表象看清当事人的真正需求,平衡好双方的利益关系,从根源上解决案件背后的真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法官寄语
劳动者在个体工商户、相关企业工作时,要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书》,并要求经营者、企业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或者意外保险,防止因工作受伤后,经营者无力赔偿而无法获得其应享有的权益。同时,个体工商户或相关企业在雇佣、聘用劳动者时,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规定,避免事后发生劳动或工伤纠纷时,加大自身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