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委托彩票代销者购买彩票的方式因其便捷高效,是诸多彩民的日常购彩方式。但基于在长期买卖关系中形成的信任,双方存在经常性赊销或以中奖奖金反复抵扣垫付彩票款的行为,对于此类情况下发生的纠纷,法院会如何判决呢?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涉及赊销彩票的民事纠纷,判决被告杨某向原告王某偿还案涉借款53410元。
王某为某家福利彩票站的经营者,杨某系彩民。因杨某在王某处购彩次数频繁,双方关系非常密切,王某多次为杨某垫付彩票款,并通过微信方式逐笔告知杨某欠付的彩票款数额。2022年11月,王某向杨某索要未结彩票款53410元,杨某出具借条:“今借到王某现金53410元,承诺于2023年12月30日前归还。”因杨某到期一直未偿还借款,王某将杨某起诉至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杨某辩称其从未向王某借款,王某以赊销方式出售彩票的行为违反《彩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属无效,不同意偿还案涉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从王某处购买彩票,王某将杨某欠付的彩票款数额通过微信逐笔告知杨某进行确认,杨某未提出异议,并在被索要未结彩票款后向王某出具借条。该借条实质上是对双方债权债务的清算,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杨某作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王某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允许杨某赊账购彩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彩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该规定系管理性规定,而非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并不会导致销售行为无效。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杨某不服,提起上诉。
克拉玛依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杨某通过微信从王某处购买彩票,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王某与杨某进行结算,杨某向王某出具借条,该借条系对前期债权债务的清算,明确载明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王某可依据该借条向杨某主张权利。克拉玛依中院遂驳回杨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