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黄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6月,张某打电话给黄某,提出因做竹子生意急需资金向黄某借款,并承诺下个月归还。因黄某身上没钱,张某便询问黄某的“花呗”额度有多少,让黄某以“花呗”扫码的方式出借款项。黄某向张某微信发过来的某商行收款码扫码支付100元、9900元,向某经营部收款码扫码3000元,共计13000元,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
2022年7月9日,“花呗”还款期限届至,黄某多次催讨,张某仅偿还了借款2000元,此后未再还款。黄某找亲戚朋友借钱还清“花呗”欠款后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1000元及逾期利息3166.8元(按年利率3.45%的四倍计算)。
永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对黄某通过“花呗”扫码向张某出借13000元的事实,有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可以证实,法院予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本案黄某出借给张某的款项来自“花呗”,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故黄某诉请要求张某偿还尚欠的11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张某主动要求黄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向其出借,且未按期偿还,存在过错;黄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同样存在过错,双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黄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永安法院酌定张某从2022年7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3.45%,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对黄某诉请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最终,法官判决张某返还黄某款项11000元及相应利息。
典型意义
“花呗”全称为蚂蚁花呗,是蚂蚁金服推出的一款消费信贷产品,本质属于消费贷款产品,目的是在用户没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实现先消费后还款。“花呗”套现后转借给他人不仅违反合约,还可能因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需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黄某基于友情用“花呗”套现出借给朋友张某,张某逾期未还款,作为“花呗”使用人的黄某需承担自行承担还款责任及征信风险,亦无权主张高额利息或转贷差额。同时,如果套取后转贷的金额较大,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