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化解高龄离婚纠纷 彰显司法温情与担当
2025-05-29 10:49: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5年3月,王某(95岁)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跟其一起生活十余年的二婚老伴李某(87岁)离婚。王某称双方在一起生活的十余年间,李某对其照顾不周且双方矛盾较大,已经没有感情,无法继续生活。

本案中,王某系某单位退休人员有固定的收入。李某系自由职业无固定收入,且无子女能够为其提供帮助和照顾,离婚后面临着居无定所的困境。法官了解到李某的面临的情况后,经多次调解、释法,最终王某自愿支付李某10万元经济帮助金,妥善解决了李某离婚后的生活保障问题。

针对高龄当事人沟通难、情绪波动大等特点,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审理该案件时,承办法官历时近两月,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与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通过情感疏导缓解对立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同时,鉴于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为充分照顾双方情绪,保障双方权益,特邀请双方当事人亲属参与调解,借助亲情纽带弥合分歧,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针对女方离婚后面临的生活困境,法官结合民法典第1090条“经济帮助制度”的人道主义精神,引导男方主动承担帮扶责任,最终以一次性支付10万元帮助金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

本案中,女方因年事已高,缺乏稳定收入来源,且无子女可提供帮助、照顾。离婚后生活面临困难。依据近期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明确将“年老”列为生活困难情形之一,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提供适当帮助,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直接依据。

结合男方经济负担能力,依法支持女方经济帮助金诉求的同时,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贡献、健康状况及本地基本生活水平,合理确定帮助金额,确保裁判结果既合法理又贴近实际需求。

本案的处理彰显了法院在家事审判中“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针对老年人离婚后易陷入生活困顿的普遍问题,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将经济帮助与情感抚慰相结合,避免“一判了之”。通过个案传递“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的价值导向,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家事涉老纠纷风险会不期而遇,结合家事涉老纠纷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天山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将“如我在诉”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