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顶楼房子本身就存在风险,不然为什么价格比我们的便宜,凭什么用大家的钱去给他家维修?”
“事先没和我们沟通就告诉了物业,谁知道是不是找了贵的公司来坑我们。”
“修屋顶到底是他家受益还是整栋楼受益?他家受益的话就该他个人出钱。”
……
4月13日,浙江省玉环市某小区11号楼,每家都迎来了同一位客人——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港南人民法庭法官王夏霞,对公共维修基金“报销”李先生商品房屋顶维修费一事,大家各自发表了意见。
事情能否迎来圆满的结局?小区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左右为难”的审理
拥有一湾美丽海景的小区,交房至今已有15年。
“修了一次,就管用几天,屋顶同一位置再次渗水后,物业推诿,我只好自行维修。这费用该他们承担。”漏水的糟心事让李先生时常望着大海发愁。
近日,要求物业公司“负责”无果后,李先生将其诉至玉环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支付维修费、材料费等各项损失1.9万余元,并将自家室内吊顶、墙面油漆恢复原状。
阅卷后,王夏霞向李先生和物业公司详细询问前期维修情况、业主自行维修情况以及房屋修建年限等,并约上双方实地勘验。
“现在屋顶漏水处已经修复。确定责任和损失,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漏水原因和损害情况。”勘验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听了法官分析后,均面露难色。
“法官,我咨询过,这类鉴定时间长,费用还不低。”
“物业公司也希望尽快解决争端。”
两难局面就此形成:一方面,鉴定成本高,双方都不愿意;另一方面,不启动鉴定,漏水原因无法找到,过错责任难以确定,案件就会进入僵局……
一个细节引起了王夏霞的注意:李先生的商品房屋顶也是整幢楼房的屋顶,而整幢楼房屋顶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可否考虑从该幢楼公共维修基金来“报销”这笔维修费?王夏霞建议双方当事人考虑此方案。
有“典”突破的调解
“小纠纷不能发展成大矛盾,要找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处置方案。你们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装修材料标准、品牌、价格存在差异,如若将业主诉请里要求的地板更换费、油漆费全部纳入,恐怕有失公允。”
……
结合办案经验,王夏霞与双方当事人分享自己的看法,希望听听反馈,并寻求妥善解纷的办法。
李先生当场表态同意法官建议,希望就此进行调解,愿意适当放弃部分费用,但物业公司方面仍有疑虑。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法官的民法典“突击培训”,让物业工作人员彻底放下担忧。但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涉及到其他业主的权利,他们会同意吗?
反馈在几天后传来,大部分业主不同意签字。
“得上门普法,将业主的权利与义务讲明白,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王夏霞攥紧了卷宗。
悄然而至的转折
法条在手、AI辅助,很快,一个“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主题的普法PPT制作完成。
恰逢周末,王夏霞来到小区,与物业代表、社区代表、业委会代表等人一同学“典”。
“民法典第六章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那么具体哪些属于咱们业主的共有部分呢……”
听着法官结合法条和案例通俗易懂地讲解,在场人员纷纷记起了笔记。遗憾的是,这些人员中却没有法官最想见到的人——11号楼的住户们。
明明已联系了三次,还特意选在周末……虽然有些许失落,王夏霞仍选择采用最“笨”的办法——一户户上门普法。
开头的一幕便呈现在眼前。面对其他业主的“苦水”,王夏霞明白,业主的顾虑、案件的焦点,都需要法律掷地有声的回应。
“屋顶”是公共区域还是李先生自家所有?王夏霞引援法条解释,“顶楼屋顶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就跟大门是一样的,门坏了,住户修好了,你们是不是要付钱?同理,如果李先生不去维修,水一层层往下渗漏,遭殃的是大家。”
李先生维修的费用是否存在“假公济私”?王夏霞拿出了李先生提供的发票,其中仅包括公共区域的维修费用,同时明确告知大家,李先生自家地板、家具的维修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专业、细致的释法说理,现场勘验照片及发票等种种依据,让越来越多的业主开始点头,有的签字后还邀请法官多来小区普普法。短短2天时间内,签字的业主人数就达到了三分之二,达到了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最低人数。
“以后有问题大家多沟通、多商量,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完成收尾工作的王夏霞,默默退出了11号楼的小区业主微信群。
回眸浅浅灯晕里,业主们交流的声音,和着轻柔的海风,共同奏出悦耳的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