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租赁汽车,几名未成年人连环转借,车辆损坏后责任如何划分?赔偿纠纷如何化解?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连环转借租赁车辆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该案不仅明确了涉及未成年人担保效力认定、车辆使用人责任划分等法律问题,更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规范汽车租赁市场行为,提供了生动范本。
2025年1月,22周岁的刘某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租赁大众牌轿车一辆。合同由未满18周岁的田某和张某提供担保。后刘某将租赁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许某驾驶,此后,该车辆又被李某、朱某等人(均为未成年人)连环转借使用,后车辆在同样无驾驶资格的朱某驾驶时发生侧翻着火,造成车辆损毁。
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全责。车辆所有人先行起诉车辆承租人刘某获赔120000元后,刘某遂向田某、张某、许某、李某、朱某共5名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提起追偿权诉讼。
考虑到涉案被告均为未成年人,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分别与5名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制作询问笔录,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并根据过错程度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责任划分。
本案涉及多重法律问题。
一是田某、张某签订担保合同时系未满18周岁的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因其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故该担保条款无效,田某、张某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是事故发生时,实际驾驶人朱某系无证驾驶且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者,承担主要责任;
三是其他参与转借人员许某、李某二人明知自身无驾驶资格,仍参与车辆使用,共同承担次要责任;
四是刘某作为承租人,本应妥善管理租赁车辆,但其随意将车辆交予无证人员驾驶,存在重大过错,依法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承办法官的两次开庭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朱某赔偿刘某4万元,刘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
“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不能止于裁判,更要注重源头预防和价值观引导,警惕未成年人被卷入担保、转借等法律风险。”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汽车租赁公司、监护人、青少年均存在责任缺失。企业应当完善智能审核系统,家长应履行监护职责。司法机关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法治宣传进校园等多种普法教育途径,共同构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