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困难,找警察”已是一种生活常态,人们遇到各种侵害,第一反应就是向警察求援。倘若警察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被人阻扰、侵袭,依据法律,对方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近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袭警、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练某某犯袭警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三罪并罚,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月17日凌晨,练某某在武平县一烧烤店喝酒,并向其他桌的客人搭讪,骚扰影响其他客人。店老板报警后,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前往出警。期间,练某某威胁辅警,并用脚踢辅警腿部二次,后被传唤至派出所。但练某某并没有因此停下,在前往派出所的警车上,用脚踹民警持执法记录仪的手,到派出所办案中心门口时,用脚踢辅警腿部,并用头撞击民警下巴,到候问室后,还多次脚踹候问室的门。
据悉,练某某曾因三次吸毒、一次盗窃被行政处罚,因犯盗窃罪、危险驾驶罪两次被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间,先后四次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轻微伤。
2023年9月30日,练某某酒后驾驶未挂牌的摩托车,途经某路口时把摩托车停在道路中间,不让驾车路过此地的钟某某经过,并上前推骂、用脚踢打对方,双方扭打在一起,致钟某某右手受伤。经抽取血样鉴定,练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53.58毫克/100毫升。后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10月7日被取保候审。
经武平法院审理后认为,2023年9月30日练某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又触犯了寻衅滋事、袭警等犯罪的法律规定。结合练某某的前科劣迹,依法作出三罪并罚的刑事判决。练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因危险驾驶被判处拘役刑,在有期徒刑与拘役刑合并执行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综上,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暴力袭警不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严重冲击国家法律底线、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面对警察执法时,请大家理解、支持并予以配合,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