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会降低驾驶员的控制能力、判断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从而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明知道自己喝了酒,还要“仗义”开车送朋友回家,本是一场欢乐的好友聚餐,结果出了事故,以悲剧收场。2024年10月14日,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沙某某因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重伤,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4年2月19日23时许,胡某某、沙某某等人在小炒店里吃饭喝酒。次日凌晨2时许,胡某某因醉酒无法驾车,便把车钥匙交给沙某某,要求沙某某送其回家。驾驶途中,沙某某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碰撞道路栏杆,造成胡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
同日3时许,沙某某被公安民警查获并在医院急诊科提取血样。该血样经鉴定,送检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7mg/100ml。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沙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胡某某不负责任。同年5月30日,经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胡某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一处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二级。
经尤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沙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沙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悲剧的发生往往只在顷刻之间,一次“侥幸”“仗义”“好意”,可能会给个人、家庭甚至社会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请珍爱生命,远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