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多人组成的跨省组织驾考作弊案,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李某、何某、徐某等8人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一年,并判处4万元至2000元的罚金。
李某、何某、徐某原系某驾校管理及培训人员。2022年4月,李某、何某、徐某三人共谋组织文化程度低、难以通过正常考试取得驾驶资格的考生以作弊方式参加驾驶证科目四考试,以从中获利。后朱某甲、朱某乙加入该团伙。
五人经商议形成固定的分工安排,即徐某负责招收考生并收取费用,李某负责提供、安装作弊设备,何某负责培训考生作弊技巧并协助安装作弊设备以及接送考生等,朱某甲负责接送考生、望风等。考试过程中,作弊考生佩戴装有隐藏式摄像头等作弊设备的口罩,将考场内的试题传送给考场外的李某、何某,李某、何某根据试题内容给作弊考生报送答案,作弊考生通过佩戴微型耳机等设备接收答案。同时,在考场内从事安保工作的朱某乙负责关闭考场信号屏蔽器,并根据朱某甲传递的考生信息在巡考时不揭发作弊人员。后钟某、吴某、邵某相继加入该团伙。
经查,2022年4月至5月期间,李某、何某、徐某等人组织重庆市黔江区、湖北省恩施市、四川省崇州市等地共计80余名考生以作弊方式通过科目四考试,非法获利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何某、徐某等人故意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