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龙岩法院审结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22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福建长汀人)找到刘某(四川古蔺人,在贵州省仁怀市一家白酒公司上班),让找其定制假冒“习酒窖藏1988”包装的白酒。刘某在当地找了一家包装“习酒1988”的厂,购买了一个基酒公司一款酒水,并通过微信好友“陈先生”购买了“习酒1988”的瓶子和包装,然后灌装好白酒邮寄给张某。
据统计,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习酒窖藏1988”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假冒“习酒窖藏1988”白酒240余件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25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被告人张某在明知购进的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向被告人刘某购进假冒“习酒窖藏1988”240余件,用于销售他人、日常自己喝及送礼,销售金额共计48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3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48万余元,违法所得32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刘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2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退出违法所得,当庭认罪认罚,在审理期间主动缴清罚金;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违法所得和预缴部分罚金,系三个未成年孩子母亲且处于哺乳期。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使大量伪劣产品进入市场,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品牌声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严守法律底线,切实维护好经营环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切勿因一时贪念做出不法行为。消费者购买酒类产品时,应尽可能选择正规途径购买,避免落入假酒销售的陷阱,不贪图便宜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来历不明的白酒,如有发现假酒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切实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