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两名销售有“毒”瘦身糖果、减肥胶囊黑钻的被告人双双被判刑。
李某通过网络渠道,从孙某处购入“纤S0压片瘦身糖果”“诺卡减肥胶囊黑钻”等减肥产品对外销售。消费者服用后相继出现严重口渴、持续性恶心、食欲丧失及胸闷心悸等不良反应,经多次协商赔偿未果后,通过民事诉讼维权,获得相应民事赔偿。
后李某仍继续通过孙某采购同批次问题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额达7万余元,孙某销售额达2万余元。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产品中“纤S0压片瘦身糖果”检出中枢神经抑制剂西布曲明,“诺卡减肥胶囊黑钻”检出强效利尿剂呋塞米,均系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物质。检察机关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民事败诉后仍持续销售同批次问题产品,孙某作为源头供货方长期提供违禁产品,二人主观上具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不特定消费者健康受损的现实危险,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考虑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被告人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孙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本案中,两被告人所售产品中检出的西布曲明和呋塞米,均系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物质。
西布曲明作为中枢神经抑制剂,虽能通过抑制食欲中枢产生短期减重效果,但会引发心动过速、血压升高、肢体震颤等严重副作用,长期使用可致心律失常甚至心肌梗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在2010年已公告全面叫停其制剂及原料药的生产销售。
呋塞米作为强效利尿剂,通过脱水产生的体重减轻效果具有明显欺骗性,不仅不能真正消除脂肪,更易导致电解质紊乱、体位性低血压等严重健康损害,过量使用可能引发休克等致命风险。
在这里,承办法官特别警示食品经营者,任何通过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牟取暴利的行为,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将面临严厉刑事制裁,包括被判处监禁刑和生产、销售金额2倍以上的罚金。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减肥产品时应认准正规渠道,警惕“见效快、成分不明”的网红产品,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