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在晓天镇双河村,巡回审理了一起撤销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
原告刘某称其取得了一处自留山的使用权,并在自留山上种植了杉树,2023年8月,刘某发现叶某安排人员砍伐其种植的杉树,遂报警,派出所调查后,向刘某展示了由舒城县林业局颁发给叶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刘某认为该许可证违法,遂向法院提起撤销该《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了解案情,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决定驱车前往原告所在的晓天镇双河村,进行巡回审理,刘某及舒城县林业局均到庭应诉。
法院干警布置好开庭设备后,庭审有序进行,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辩论意见,并充分保障了双方举证、质证的权利。庭后,法官还向双河村村委会详细询问了案件相关情况,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