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多元化协调机制作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以及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认真审查,成功化解9起行政非诉审查案件,这是扶绥法院针对性做好“解纠纷于当地”工作、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黄某等9户商贩长期以来在道路门店外的过道占道经营,2023年2至3月份,城管部门在督促他们进行整改的同时,分别对他们占道经营的行为作出了罚款处理,但黄某等9户商贩仍拒不整改。黄某等9户商贩对处罚决定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诉讼,拒不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10月10日,扶绥县综合执法管理局申请扶绥法院强制执行黄某等9户商贩共9起行政非诉案件。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该9起案件进行认真审查,考虑涉案所占道路多数地处人流量较大区域,黄某等9户商贩在其租用门店前的公共区域长期占道经营,不仅影响城市美观,还不断蚕食行人通道,给周边市民的安全出行带来极大不便。承办法官认为,综合执法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裁定予以执行,同时,通过实地走访和电话问询等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倾听当事人意见,适时释法说理,获得当事人理解和信任。当事人收到行政裁定书之后,积极履行了缴纳罚款的义务,并对店铺经营行为进行了整改。
对行政非诉案件进行审查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促进创建文明城市意义重大。近年来,扶绥法院不断探索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推动行政非诉案件由单纯的处罚到实质性化解争议的转变,既维护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威,又促使行政相对人理解、支持、配合行政执法工作,为扶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