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山南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对某科技公司环保行政强制执行案件。该案中,某科技公司实施了通过提升泵连接软管将储水池(氧化塘)内的废水排放至外环境的违法行为,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63万元的罚款。
该公司在法定期间内对上述处罚决定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亦未履行,经乃东区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通过对环保非诉案件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乃东区人民法院对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违法决定赋予强制执行力,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司法担当。
法官说法
环保类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指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该机关作出的针对环保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并由人民法院负责对该行政决定是否符合强制执行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行政决定裁定准予执行。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我们要尊重自然、敬畏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人民法院做好环境保护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工作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一环,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筑牢生态环境法治保护屏障,发挥着积极作用。
同时,也希望所有公民都能够成为生态建设的参与者,秉持环保理念、遵守法律法规,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为建设美丽西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让绿色成为城市发展最温暖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