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小明父亲,小明,小红,小明儿子,小明小姨,民警,律师,以及小明的两个朋友
【开场字幕】
人的一生要闯漫长路,遵守民法典始终贯穿其中。
【律所】
中年男子正坐在椅子上眉头紧锁地和面前的律师交待着:“我时日无多了,要把我的财产转让给我妻子腹中的胎儿,以免被我的兄弟得到。”律师连连点头称是:“放心,我一定安排妥当。”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小姨家中】
一段时间之后,其父身患重病死亡,其母在生下他之后也郁郁而终。
小姨家中,民警双手将小明递了过去:“按照民法典规定,只能由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了。”
小姨满眼宠溺地摸了摸小明的头:“放心,既然是我姐姐的孩子,作为他的小姨,我自然将其照顾好。”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
【民政局】
一对年轻男女正排队等候中,“你真的想好了?我可是有着红斑狼疮的疾病啊。现在后悔还来得及。”小红一脸紧张。小明喜笑颜开:“怎么可能会后悔?哪怕你不告诉我,我都不会去撤销婚姻。”再给一个两人走进民政局的背影。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小明家中】
距离其结婚已经过去了十来年,小明也有了个儿子。现在正是小明儿子上三年级的时候,但由于小明在学校多次调皮捣蛋(选几个小明恶作剧的画面),导致老师告了好几次状。小明忍无可忍,准备教训一番,但小红还是拦住了他:“现在可是禁止家庭暴力的,你总不会想着犯法吧,我们用语言好好教育孩子,我相信孩子会听的。
”
小明也无奈放下了手上的棍子,孩子也最终改正了自己的行为。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医院】
又过去了几年,红斑狼疮终究是爆发了出来。小明家庭条件并不是很好,要想医治自己的爱人还所差甚远。于是小明动了想要借高利贷的心思。小红无意中看到了小明的聊天记录,得知了他的想法,立马联系小明。病床前,小红抓着小明的手:“你能娶我,再加上我已经活了这么多年也有了孩子已经很知足了,你不能 去借高利贷,其中的代价是你偿还不起的,高利贷又是国家所禁止的,不碰为好。”
小明满眼通红,声音哽咽:“我知道了。”
小红最终离开了人世。(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小明家中】
时光荏苒,小明也到了八九十岁的年纪。
小明请了自己最信任的两位朋友留下了录音遗嘱(遗嘱内容),并嘱托他们照顾好自己儿子。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继承】
由于当年小明没有借高利贷去救治小红,而是眼睁睁看着小红去世。小明儿子也因此怨恨上了小明,一直对他不管不问的,甚至连抚养费也没有提供。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明儿子自然丧失了小明财产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
【落幕】
虽然人生总归是遗憾的,但民法典与每个人的一生息息相关。
(泰州市高港区司法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