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司法局印发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书、板块提示函为企业复工降低法律风险
2020-02-19 16:01:00  来源:法润江苏

为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给全区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防控法律风险,大丰区司法局印发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书、板块提示函,向全区所有企业提出法律建议,为降低企业复工的法律风险提供法律保障。

一是依法履行通知和证明等法定义务,降低合同违约风险。尽快对企业正在履行及将要履行的合同作及时梳理,以判断合同的履行是否会受到此次疫情的影响;倘若受到此次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企业应尽快向合同相对方发送书面函件或电子邮件,将此次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因疫情导致企业无法按约履行合同的情况作出明确说明,并提出按照“不可抗力”情形对合同作出变更,如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义务,并附上有关政府部门关于延长春节假期、延迟企业复工的行政指令作为证明文件。

二是依法履行企业法定义务,防控行政法律风险。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三是依法行使救济权利,防控维权时效风险。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参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的,要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做好中止情形举证,避免错失中止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连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盛溧)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