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条例》解读
2024-07-10 15:03:00  来源:江苏人大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强调“更大力度稳外贸稳外资”“塑造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江苏作为利用外资大省,实际使用外资总量持续居于全国前列,外资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新时代改革开放新形势和新要求,制定一部符合上位法精神、促进江苏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外国投资者信心、巩固我省利用外资领先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3年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有特色、可操作,对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了细化和补充,重点从外商投资促进、保护角度进行地方立法,聚焦江苏开放型经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遵循江苏发展实际,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条例的实施将为进一步优化江苏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促进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条例分为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优化服务和附则五章共三十九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优化外商投资发展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开宗明义,要求“为外商投资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打造江苏营商环境新优势。条例明确政府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外商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外商投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条例落实国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既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度、便利度,又有效维护市场有序运行。

二是细化外商投资促进举措。条例强化促进导向,在上位法基础上,细化、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措施。鼓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省“一中心一基地一枢纽”以及“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市场主体,确保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平等待遇,保障其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平等参与标准制定、研发平台建设、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等。还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和差别化探索的地位,强化开发区等开放平台吸引外资的功能优势。

三是强化外商投资保护措施。江苏积极推动改革创新,出台实施了一系列稳外资优外资政策,吸引一大批高质量外资项目落户江苏。但与此同时,在保护外商投资工作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例如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需进一步加大,部分政策制定不够规范等。条例针对这些问题逐一作出回应。强化对制定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确保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履约践诺,加强商业秘密和有关个人信息的保护。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加大投诉工作协调力度。推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衔接,严格追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仲裁机构探索制度创新,提高商事仲裁的国际化程度。

四是提高利用外商投资质量。提高外资利用质量是江苏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之一。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制定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本省重点发展领域内进行投资,促进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延链。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鼓励跨国公司在本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支持外商投资在本省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条例结合实际需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进行再投资,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

五是加强外商投资服务力度。条例坚持服务型政府理念,优化政府职能,为外商投资提供服务和便利。比如,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对符合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可以依法容缺受理。同时,条例明确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商投资提供全方位、精准化服务。规定有关部门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并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简化办理流程等具体内容。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处理有关诉求等。做好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服务支持,以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等方式,支持项目落地。鼓励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多渠道融资,便利跨境融资。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便利服务,进一步放宽对外国高端人才、专业人才的工作许可。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