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乡村全面振兴
2024-03-18 15:38:00  来源:法治日报

在人民网发起的今年全国两会调查中,“乡村振兴”位居热词榜前三,多位人大代表委员关注焦点也与“乡村振兴”密切相关。话题的高热度和高关注度也寄托了公众对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美好期待。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持续聚焦“三农”问题,就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系统部署。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上,也要进一步发挥法治的保驾护航作用,从而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如何让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而且饭碗里主要装中国粮,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无论是作为乡村振兴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乡村振兴促进法,还是去年通过的粮食安全保障法,均凸显了乡村对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地位。这就需要进一步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抓好粮食生产,这样才能确保平时产得出、供得足,极端情况下顶得上、靠得住。

如果说确保粮食安全是为了解决好全体国人“吃”的问题,那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好广大农民“住”的问题,这也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对此,要不断强化环境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在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保障作用,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守好绿水青山“颜值”。同时,要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提高绿水青山“价值”,从而促进美丽生态、美丽经济、美好生活有机贯通,让乡村日渐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宜居宜业之地。

乡村作为社会运转的微小细胞和基层单元,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还要解决好“治”的问题。这一方面需要各地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有效维护农村社会正常秩序;另一方面也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尤其要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持续推进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推动文明乡风建设,让乡村展现出别样的文明魅力。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守好“三农”基本盘至关重要、不容有失。相信在法治的有力护航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将持续结出累累硕果,绘就出美丽宜人、业兴人和的乡村新画卷。

马树娟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