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选任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2021-09-13 10:11:00  来源:法润江苏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规定,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任第五届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06名(以下简称:省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机关

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由省司法厅负责,省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各设区市司法局协助做好本地区人选推荐和考察工作。

二、人民监督员职责及任期

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依照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三、选任名额

省直组9人、南京组9人、无锡组7人、徐州组9人、常州组7人、苏州组9人、南通组7人、连云港组7人、淮安组7人、盐城组7人、扬州组7人、镇江组7人、泰州组7人、宿迁组7人,共计106人。

四、选任条件

1.资格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相应组别行政区域内。

2.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5日。

2.报名方式: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由选任机关商请有关单位、行业协会和基层组织进行。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报名条件且有留任意愿的可通过个人自荐报名。

3.报名材料: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均需提交以下材料:《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荐(自荐)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蓝底证件照(3张)。

个人自荐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8号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邮编 210024 电话 02583591253。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六、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及公示等程序。选任机关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组织差额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在考察合格的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拟任人选并在省司法厅网站等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

咨询电话: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02583591056、02583591253

附件: 《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荐(自荐)报名表》

江苏省司法厅

2021年9月13日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