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域协同立法治理构筑生态屏障
2022-08-04 09:53:00  来源:法润江苏

骆马湖是江苏省第四大淡水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的调蓄水库,是重要的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区、蓄滞洪水控制区,也是江淮生态大走廊的生态绿心,具有较高的生态区位价值与资源优势。长期以来,骆马湖因管理层级多、管理事项多,在水环境保护方面迫切需要徐、宿两地协同制定地方法规加以规范。

日前,徐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了《条例》,《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也同步获得批准。徐州、宿迁两市围绕水环境保护开展的立法协作,是江苏省首个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协作项目,也是徐州首次正式与淮海经济区其他城市开展协同立法。

徐、宿两地山水相连,生态环境一体,针对共同面临的骆马湖水环境问题,通过立法加强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对于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修复河湖生态环境、防治解决区域性水污染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立法协作,有利于将两市在以往合作中取得的经验成果加以固化,做好区域水环境的协同保护和治理,在新的机制下共同提升骆马湖水环境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2020年末,徐州市、宿迁市有关方面就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工作达成共识。2021年10月,两地印发《协同立法会议纪要》,同步启动《条例》起草工作。2022年2月,《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初审。

起草和审查过程中,两地多次共同组织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联合开展实地考察和集中修改,向各级部门以及流域管理机构、省属机构征求意见,充分听取相关意见建议。经过反复打磨,《条例》形成了以骆马湖水环境管理机制为抓手,涵盖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监管和区域协作四个方面内容,措施具体、协同性强的法规文本。

其中,管理机制方面突出理顺各层级管理关系;水污染防治将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航道污染、生活污染等方面分类表述,措施精细好操作;水生态修复和监管方面突出了实用、创新理念如“生态护岸”“底泥清理”“生态补偿”等;区域协作方面以“联合湖长制”为抓手,提升了协作层级,规范了规划编制、基础设施、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机制,为徐、宿两地加强协作打造了合体、管用的法规制度框架。

开展协同立法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介绍,此次与宿迁市开展协同立法,两市共同立项、共同起草,形成主要制度一致、措施高度协同的双文本,同步提交常委会审议、表决,同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下一步将同步开展实施,为探索从法治层面协同解决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提供了有益经验。

徐州市法宣办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