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南通市海门区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开园。
该“生态修复公益林”位于作为沿江生态景观带工程示范项目的青龙港生态绿地内,由海门生态环境局与海润城发集团合作共建,公益林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种植有银杏、落羽杉各类地被及草皮,不仅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发挥碳汇功能,加速“碳中和”,而且进一步优化青龙河两岸的生态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据介绍,2021年“6·5”环境日主题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进一步唤醒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海门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以公益林作为环境污染的替代修复,达到企业损害担责、社会各界参与、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近年来,海门在铁腕治污的同时,根据“谁损害,谁担责”原则,与公检法部门联合行动,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执法调查、鉴定评估、推动磋商、签订协议,实现生态赔偿常态化。除了涉及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以外,海门生态环境局还对突发环境事件、超标排放、设施未建投产等造成外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提起生态赔偿。至今,该局共对12件刑事案件和28件行政处罚案件开展生态赔偿,涉及生态赔偿金额765万余元。在以往“损害—罚款”固有模式上,该局启动“损害—担责—修复”模式,进一步探索和实践生态修复模式,弥补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以此改善和提升海门区生态环境。(海门区普法办 海门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