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何立琦)家是承载美好生活的港湾,装修则是将理想蓝图化为现实的重要环节。然而,不法分子却利用消费者的信任设下诈骗陷阱,让憧憬瞬间化为烦恼。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装修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因诈骗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4年8月,李某经人介绍,承接席某家柜子和门的定制安装业务。确定尺寸后,李某联系厂家获取设计图及报价单,并转交席某修改。席某通过微信先后5次向李某转账共计34270元。然而,李某却私自挪用款项偿还个人债务,面对席某的进度询问,竟以“柜子泡水无法发货”为由拖延。同年10月,李某用微信小号冒充厂家,以“台风致家具泡水、板材受潮”为由继续拖延,并发送虚假货物照片。席某识破骗局要求退款,李某却不断搪塞,最终失联。席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342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