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涉及销售假药案件,犯罪者有普通民众,也有执业医师,他们为牟取利益,最终害人害己。
2022年9月,杨某从田某(已判决)处获悉其售卖的“苗家祖传中草药止疼药”(又名:风伤透骨丸、中草风湿药)可以止痛,且该药无副作用。杨某、林某试用后,共同商议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并销售该药以牟利。2023年2月份,杨某、林某以每包3元的价格向田某购买涉案药品“苗家祖传中草药止疼药”共计250包。
2023年,杨某、林某将其中的70包“苗家祖传中草药止疼药”以720元的价格卖给苏某。经认定,上述涉案的“中草风湿药”、“风伤透骨丸”为假药。
经依法审理,本院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追缴二被告人违法所得720元,上缴国库;没收从被告人杨某处扣押的“止痛药”28包。
黄某系中西医执业医师。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黄某在经营某村卫生所期间,明知宫某所销售的药品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仍以“糖克星”60元/瓶、“高血压(祁运果人参葛根压片糖果,以下简称高血压)”80元/瓶、“筋肤康保健膏”50元/瓶的购进单价,先后三次向宫某网购前述药品共计人民币10700元。
嗣后黄某在村卫生所坐诊期间,向门诊患者宣称“糖克星”、“高血压”、“筋肤康保健膏”分别具有降血糖、降血压、消肿止痛等治疗相关疾病的功效,加价以每瓶10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2022年上半年,黄某向陈某提供“高血压”2瓶、“糖克星”2瓶,用于治疗高血压、糖尿病。
2023年9月,黄某在其经营的村卫生所被民警抓获,民警从黄某处查获尚未售出的“筋肤康保健膏”2瓶、“高血压”6瓶。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糖克星”、“筋肤康保健膏”均为假药,“高血压”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经依法审理,本院以被告人黄某犯销售、提供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15700元,没收从被告人黄某处扣押的“筋肤康保健膏”2瓶、“高血压”6瓶、“宫氏道家咳喘散”8瓶、“祁运果人参葛根压片糖果”1盒,并将黄某的医生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法官说法:
药品安全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一方面,假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可能会延误治疗,加重病情,甚至直接导致中毒或者死亡;另一方面,销售假药的行为将扰乱药品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合法企业声誉,削弱公众对医疗体系和药品监管的信任。
销售假药行为是司法严厉打击的对象,无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均可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中,杨某、林某、黄某为了牟取蝇头小利,无视他人生命健康,向他人销售、提供假药。杨某、林某构成销售假药罪,不仅要面临牢狱之灾,还需缴纳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最终得不偿失,害人害己。黄某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执业医师,明知他人所销售的药品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无视患者用药安全,违背医德向患者销售、提供假药,构成销售、提供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甚至可能面临吊销医生执业证书等处罚,给自己的人生和职业前途蒙上阴影。
法官提示:
“三查三不”防范假药
查渠道:通过正规医院、药店购买药品,避免从无资质网站或个人处购药。
查标识:检查药品包装上的批准问号(如“国药准字H/Z/A+8位数字”)、生产日期、防伪标识。
查效果:服药后若出现异常反应,立即停用并就医。
不轻信“特效药”:警惕夸大疗效、宣称“包治百病”的虚假宣传。
不贪图便宜: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药品需谨慎购买。
不参与代购:海外药品需合法途径进口,个人代购可能涉及假药风险。
打击假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药品经营者应严守法律底线,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拒绝销售来源不明的药品;医疗机构、医务工作者应遵循“救死扶伤,以人为本”的医德,加强药品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人民群众需提高警惕,积极监督,发现假药时应留存药品包装、购买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立即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www/nmpa.gov.cn)举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反映。
药品安全无小事,销售假药害人害己,让我们共同学习法律知识,增强防范意识,筑牢药品安全防线,为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