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线上购物先付款、后发货的模式已经习以为常,但也需警惕有心之人利用这种购物模式进行诈骗。近期,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虚构货源骗取他人财物获刑罚。
2022年2月,被害人罗某(化名)通过微信联系李某(化名),购买汽车前杠和大灯,李某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回复有货,罗某将货款5000元转到李某提供的银行卡上,李某收到货款后欺骗罗某已经发货,随即将罗某微信拉黑。
同年4月,被害人吴某(化名)通过微信联系李某购买汽车二手发动机,李某用相同的手段,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回复有货,吴某将货款4380元转到李某提供的银行卡上,李某收到货款后不联系货源,虚构已经发货的事实,之后也一直没有发货,并将吴某微信拉黑删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当庭认罪,积极赔偿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是初犯,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案中李某贪图蝇头小利“空手套白狼”,妄想不劳而获,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追悔莫及。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线上购物需提高警惕,尽可能在正规网购交易平台,仔细核实商家资质和货源真实性,切勿轻易相信他人的说辞,谨防诈骗陷阱,如遇可疑情况,应及时举报或报警。